-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n.d.). Palliative car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trieved November 17, 2022, from https://www.who.int/teams/integrated-health-services/clinical-services-and-systems/palliative-care
- Chung, R. et al. (2017). Knowledge, attitudes, and preferences of advance decisions, end-of-life care, and place of care and death in Hong Kong. A population-based telephone survey of 1067 adul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Directors Association; 18(4), 367.e19
-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Fact Sheet No. 402: Palliative Care. 紓緩治療平台 – 主頁. (n.d.). https://www21.ha.org.hk/smartpatient/PalliativeCare/zh-hk/Home/
- General Medical Council. (2010). Treatment and care towards the end of life: good practice in decision making. Retrieved from https://www.gmc-uk.org/-/media/documents/Treatment_and_care_towards_the_end_of_life___English_1015. pdf_48902105.pdf
何謂安寧照顧?
紓緩治療 (Palliative Care)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¹,紓緩治療是一種照顧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及其家人/照顧者的方法,目的是改善其生活質素。透過及早識別、評估及管理痛楚和其他身體、心理社交或靈性上的問題,紓緩治療可預防及減輕病人的痛苦。紓緩治療以跨團隊模式支援病人直至離世,亦在過程中為家屬提供適切的,支援及在病人離世後提供哀傷輔導。
紓緩治療的對象為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包括癌症或其他慢性疾病如腎衰竭、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及腦神經科疾病等。旨在為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和家屬提供身體、心理、社交和靈性的全人治療。醫管局透過跨專業團隊,包括醫生、護士、醫務社工、臨床心理學家、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以綜合服務模式為病人及家屬提供適切的紓緩治療服務,目的是改善其生活質素和協助病人更安詳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社會上很多人對紓緩治療有誤解,以為紓緩治療等同晚期照顧或放棄治療²,以及只適用於疾病進入較晚期或將近離世的病人。實際上,紓緩治療亦適用於危疾重症的較早期,可與治癒性治療並行,旨在紓緩由疾病及治療引起的徵狀,如疼痛、疲倦、氣喘、噁心、抑鬱等,減輕病人的身心痛苦。在患病的初期,紓緩治療能有效地改善病人的生活質素,並減少不必要的入院³。當病人瀕臨死亡時,紓緩治療服務亦包括晚期照顧。因此,紓緩治療是整個醫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安寧照顧 (End-of-Life Care)
當病人被診斷患有不能治癒的疾病,而且可能會在未來 6 至 12 個月內死亡。 安寧照顧泛指對此類病人提供紓緩治療直至生命終結(紓緩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安寧照顧),當中包括:
- 即將死亡(預計在數小時或數天內死亡)的病人及以下人士
- 患有嚴重和持續惡化的生存受限疾病(例如晚期癌症、晚期運動神經元 疾病
- 整體身體虛弱和同時患有多種疾病,預計病人會在 6 至 12 個月內死亡
- 患有可能因急性病發而導致死亡的疾病
安寧照顧旨在幫助病人舒適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達致安然善別。同時,安寧照顧會為病人減輕疼痛、控制症狀以及提供心理社交和心靈支援,提升病人及家人的生活質素 ; 還包括各項醫療和社會照顧服務,例如疾病的專科治療、紓緩治療和寧養照顧等。
寧養照顧 (Hospice Care)

寧養照顧相等於臨終關懷,主要針對的對象為臨終病人(即預期壽命一般少 於 6 個月或更短),以及已經採取過一切治癒性治療的病人5 。寧養照顧的首要目標會由延長壽命過渡至提升病人臨終前的生活質素。寧養照顧的服務包括 紓緩照顧以及其他全面的照顧和治療,例如藥物治療、心理社交和心靈上的支援等。此外,寧養照顧亦會照顧家人在面對疾病和死亡過程中的各項需要,協助他們調適生活上的困難
- Hospital Authority. (2017). HA strategic service framework for palliative car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ha.org.hk/haho/ho/ap/PCSSF_1.pdf
- Institute of Medicine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2015). Dying in America: Improving quality and honouring individual preferences near the end of life.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 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 (2020) 。<<安寧服務培訓及教育計劃:醫護人員培訓手冊>>。香港︰作者。
「預設照顧計劃」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一般「預設照顧計劃」的溝通對象是精神上能夠自決的成年病人,並歡迎家屬參與。病人可表達本身對未來醫療或個人照顧的意願,或作出拒絕接受維生治療的「預設醫療指示」。
在醫院管理局,「預設照顧計劃」也涵 蓋精神上不能自決的病人及未成年病人。 醫護人員與病人家屬可根據病人的最佳利益,謀求共識,為病人計劃未來的醫 療或個人照顧。
「預設照顧計劃」的目的
- 精神上有行爲能力及妥為知情的病人可:
- 表達其價值觀、信念和願望;
- 表達本身對未來醫療或個人照顧的意向;
- 作出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包括「不作心肺復甦術」)的預設醫療指示#;
- 委托一名家庭成員作為主要聯絡人,以便日後作諮詢。
- 精神上無行爲能力的成年病人或未成年病人,其家人與醫護團隊可根據病人的最 佳利益,同時顧及病人曾表達的願望、意向和價值觀,並衡量現有選擇的好處、 風險和負擔,尋求共識,為病人制訂未來的醫療或個人照顧計劃。
- 當病人日後病情惡化,病人及其家人可以有較充足心理準備。
「預設照顧計劃」的好處
實踐病人知情權 :
體現病人自主 :
符合病人最佳利益 :
避免日後爭議 :
促進家庭關係 :
減少臨終痛苦:
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 Directive, AD)
預設醫療指示是一種書面形式作出的陳述。年滿十八歲、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病人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清晰闡述當病人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決時,在甚麼特定情況下拒絕那些「維持生命治療」。在普通法制度下,有效和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有法定效力。透過預設醫療指示,人們得以向醫護人員及家人清楚表明他們的意願。例如,一個末期癌症患者可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指明他一旦心跳停頓時,不接受心肺復甦法等的急救。
「維持生命治療」指任何有可能延遲病人死亡的治療,例子包括使用心肺復甦法、人工輔助呼吸、血液製品、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例如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在感染可能致命的疾病時給予抗生素、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規定預設醫療指示要以何種形式表達,但是醫院管理局有特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供醫管局病人使用,表格涵蓋以下情況:
第1類情況「病情到了末期」
第2類情況「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第3類情況「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
見證人

